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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不会支持,得看你属于哪种情况?

1.案件是在2020年8月20
这种情况下,仍然会判决借款人承担人2分的月息。
民事案件的一审程序一般在3到6个月内就走完了,如果你的案件是在2020年8月2,现在应该早已经结束了。
如果你现在还没起诉,就不一定会按2分的月息判决了。你所面临的就是以下的两种情形。

2.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,且案件是在2020年8月20
这种情况下,利息如何确定,要看。
。
2020年8月192分计算;但是,从2020年8月20,月息就只能1年期LPR的4倍计算了,计算公式是:的1年期LPR×4÷12。
比如你是在2020年1月1,2分的月息。如果你在今天起诉对方还钱,你可以主张的利息就是:
2020年1月12020年8月192分计算;2020年8月20号到今天的利息依据1年期LPR计算,1年期LPR是3.85%,那么代入公式,月利率就是3.85%×4÷12=1.28%,也就是将近1分3的利息。
如果借款发生在2020年8月20,月息一律依1年期LPR计算,公式是:借款发生
1年期LPR×4÷12。注意,LPR,。

有的朋友会问,为2分计算呢?
这就是第三种情形,也是不少律师疏忽了的情形。
3.案件是在2020年8月20,但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《民间借贷司法解释》第32条第2款规定: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,可参率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。
比如,你在2019年1月1,虽然约定的2分月息,但是由于你没有在2020年8月20,2分的月息法院就不再支持,借款期间的所有利息都会1年期LPR的4倍确定。
这是一个突破了法律溯及力的条款。这样看来,如果到了通过打官司才能解决问题的地步,还是抓紧起诉的好。一个拖拉,月息就从2分降到了1.3分。
尽管如此,如果你手中的借条上约定的还是2分的月息,也不用过于担心。法律只是对于超出的那一部分利息不再支持了,并不是完全否定你的利息。所以,你仍然可以凭借手里的借条去要利息,只是变少了而已,不用非得让对方重新写借条。
